国内各监管部分早已明确指出,任何方式的外汇保证金买卖均属违法行为,金融监管部分也一向将不合法外汇保证金买卖作为冲击目标。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人民银行、原银监会、证监会、工商总局和公安部等部分均出台过有关规定,加强对外汇保证金买卖的办理。
1994年8月,证监会、外汇局、工商总局、公安部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严厉查处不合法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买卖活动的通知》,叫停外汇保证金买卖,清晰未经监管部门同意从事外汇保证金买卖归于不合法行为。2006年3月,答应部分银行逐渐试点外汇买卖事务。但在试点过程中发现,外汇保证金买卖危险大、出资者承受能力有限,为维护出资者权益,原银监会于2008年6月发布了关延边恒泰出资办理有限公司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外汇保证金买卖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银行在相关办理办法正式发布前,不得开办或变相开办外汇保证金买卖事务。自此,外汇保证金买卖被全面叫停。
2015年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辅导定见》,要求从事互联网金融事务的,要依法向电信主管部门实行网站存案手续。
2017年7月,公安部会集展开冲击整治涉众型、危险型经济犯罪活动,并将网络炒汇的金融欺诈行为列入整治目标。
2017年11月,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关于防备经过网络渠道从事不合法金融买卖活动的危险提示》,清晰指出任何外汇买卖渠道均归于不合法建立,参加此类渠道买卖的两边权益均不受法律保护。
2018年9月,人民银行、公安部和外汇局以正式布告方式联合作出危险提示:一是清晰现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及其分支组织,均未同意任何组织在境内展开或署理展开外汇按金事务;二是重申依据《关于严厉查处不合法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买卖活动的通知》(证监发字〔1994〕165号),凡未经同意的组织私行展开外汇按金买卖的,均归于违法行延边恒泰出资办理有限公司为,包含客户(单位和个人)托付未经同意的组织进行的外汇按金买卖(不管以外币或人民币作保证金),也属违法行为。